养犬信息查询
犬主姓名:
身份证号:
芯片号:
 
到期须免疫
到期日期 犬证号
2008-6-9 086200611001803
2008-6-9 086200609003441
2008-5-19 086200609004145
2008-5-19 086200609003789
2008-9-5 086200611001803
2008-5-19 086200609003441
2008-6-9 086200612000862
2008-5-19 086200609006822
2008-6-9 086200609000609
2008-9-15 086200612004864
2008-9-5 086200613564345
2008-8-25 086200612004620
新 闻
昆明市主城区禁养33种烈性犬重点区域养犬强制登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时间:2008-9-25 14:56:00

今年10月1日《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将实施,执法部门希望通过该条例实施改变目前昆明狗患成灾、管理脱节的现状。

每年240元管理费

在管理费的收取上,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,按每年每只240元收取管理费;残疾人饲养专用犬、孤寡老人饲养犬只减半收取管理费。军用、警用、科研用等特殊犬只和一般管理区域的犬只免收管理费。昆明市的养犬管理收费标准按程序报经省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门审批,并经省政府批准。具体标准为,《养犬登记证》工本费每证20元;犬牌工本费每牌20元;识别芯片工本费(含芯片植入人工费)每只40元。

主城区禁养33种烈性犬

从10月1日起,33种烈性犬将不得在昆明主城区内饲养。由昆明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的养犬管理重点区禁养33种烈性犬的意见,目前已通过。这项规定将从10月1日由昆明市公安局执行。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已饲养禁养犬的市民,将规定他们在限期内将这些犬转移到昆明市周边的人口低密度地区。

重点区域养犬强制登记

据《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:养犬管理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,一般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。

据昆明农业局副局长李湘介绍,重点区域内不得开办犬类养殖场,农业(畜牧)行政管理部门将协助公安、工商部门做好重点区域内犬只养殖场所的取缔工作。重点区域必须使用进口疫苗(收费每头只30元),一般区域使用国产疫苗(每头只收费10元)。如犬只活动范围在重点区域内的,饲养烈性犬的个人应在今年10月1日前自行处置所饲养的犬只,集中登记办证时间为今年10月6日。

新条例施行后“首违不罚”

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,城管部门表示,新条例施行后对养犬人“首违不罚”,即,对养犬人首次违规行为,不处罚。

同时,针对新条例实施后,部分养犬人不想继续养犬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遗弃犬现象,昆明市政府设立了昆明市过渡性犬只留检所,作为临时性犬只留检所收容这些狗狗。地址: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落索坡居委会(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犬队现用场地)。联系电话为5227227。

对条例有疑问可电话咨询

昆明市动物防疫中心负责人表示,今后将废除狗牌,而采用科技含量更高的芯片。将犬只详细资料记录在芯片里,植入皮下,而芯片将会陪伴狗狗一生,管理起来更方便、科学。

市民如果对条例有什么疑问,可以拨打咨询电话:5849110。




昆明市养犬登记免疫管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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